北京协和维夫佳
当前位置:法律法规首页 >> 行业规范 >> 药监管理局: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明示暗示治疗作用
药监管理局: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明示暗示治疗作用
2008-09-08 09:10:58  来源:中国青年报  浏览次数:3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在其网站上公布了《保健食品命名规定(试行)》,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,不得使用功能名称、夸大功能作用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。

  该规定要求每个保健食品只能有一个名称。对于通用名,该规定要求:一般以产品的主要原料、成分命名,并使用科学、规范的原料、成分名称,其字数不超过10个;含多种原料的保健食品,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;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;不得使用虚假、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:如“高效、速效、第几代”;不得使用人名、地名和地方方言;不得使用外文字母、汉语拼音、符号等,以维生素等命名的可以使用相应的外文字母;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;不得使用保健食品功能名称的谐音字;配方由3种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。(记者李松涛)

0

顶一下

0

踩一下
  • 网站名称:汉方养颜 
简介:汉方养颜,纯天然的品质! 
网站名称:美乐雅商城 
简介: 
网站名称:女性风尚 
简介: 
网站名称:搜狐女人 
简介: 
网站名称:瑞丽女性网 
简介: 
网站名称:时尚网站 
简介: 
网站名称:美乐雅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 
简介: 
网站名称:我来评-化妆品口碑网 
简介: 
网站名称:化妆品博览会网 
简介:
  • 北京维肤佳化妆品有限公司
  • 诚聘英才 | 关于我们 | 法律声明 | 联系我们 | 广告服务

  • 华夏永生国际咨询中心

     

  • 在线咨询: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
  • 京ICP备08003686号    Copyright © 2008
  •